瑞鸥公益基金会获得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
2023-07-13
最新消息

7月7日,浙江省财政厅公布《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2022-2024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》,浙江瑞鸥公益基金会获得了2022-2024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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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 


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,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,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


税收优惠范围

企业:捐赠额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

个人: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%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,超出部分暂不能结转扣除。


获得捐赠票据 


根据规定,公益性社会组织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,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部门监(印)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,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。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,应当留存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备查。